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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圣海伦酒店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7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委 托 代 理 人 共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923,129,0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0160%。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9人,
代表股份30,956,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20%。
    合 计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8 人 , 代 表 股 份
954,085,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4980%。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382,1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9.5504%;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
弃权2,125,3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6.7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8,382,1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9.5504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2,125,32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5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说明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25,378,6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740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28,796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8,6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740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28,79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82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47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3910%;
反对1,122,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6%;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79,1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3910 % ; 反 对
1,12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6%;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
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25,415,0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887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15,0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887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
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25,41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87%;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15,0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887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
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
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41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87%;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15,0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887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
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415,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887%;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15,0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887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61,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807%;弃权5,061,8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97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6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07%;弃权5,061,8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71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2拟购买之股权、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3发行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5,38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46%;
反对1,13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79%;弃权5,171,6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88,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046 % ; 反 对
1,133,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79%;弃权5,171,6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17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5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42,5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06%;弃权5,127,1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77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432,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2451%;
反对1,122,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6%;弃权5,138,6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432,9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2451 % ; 反 对
1,122,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6%;弃权5,138,6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7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25,38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46%;
反对1,16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1%;弃权5,138,6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88,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046 % ; 反 对
1,166,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1%;弃权5,138,6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8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5,38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1046%;
反对1,166,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1%;弃权5,138,6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88,4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1046 % ; 反 对
1,166,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21%;弃权5,138,6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09标的资产和发行股份的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10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11业绩承诺及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138,6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138,6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12减值测试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138,65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138,65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13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186,5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38%;弃权5,183,17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5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
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24,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24%;
反对1,277,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02%;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24,3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9024 % ; 反 对
1,277,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02%;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财
务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
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
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
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
排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370,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0483%;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370,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0.0483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092,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67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
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5,242,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6444%;
反对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220,41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4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5,242,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9.6444 % ; 反 对
1,23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43%;弃权5,220,4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71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表决,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云坚、陈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