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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
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Resverlogix Corp.进行投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Resverlogix Corp.进行投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自有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加大对RVX的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整合RVX的资源,有
助于公司在大中华区申请RVX-208的注册上市,并分享其在欧美医药市场未来潜在
的发展收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RVX的本次投资。




                                           独立董事:陈俊发 张荣庆 王肇辉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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