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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共同对外投资的意见

    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SPL Acquisition Crop.(以下简称“SPL”)对 Curemark LLC(以
下简称 “Curemark”)进行投资,一方面可以提升 SPL 的经营业绩,建立更加稳
定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 Curemark 新药品种的获批上市。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SPL 对 Curemark 进行投资。




                                            独立董事:陈俊发 张荣庆 王肇辉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