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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购买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1、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
力,减少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双方协商一致拟定,最终交易价格以
经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
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陈俊发 张荣庆 王肇辉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