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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
现发表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张荣庆 陈俊发 王肇辉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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