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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
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深圳君圣泰股权架构进行调整,有利于其开展后续的融资以增强资本实力,进
而对其新药研发和业务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本次架构调整完成后,海普瑞所持有深
圳君圣泰的股权比例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对海普瑞经营状况
的重大影响。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因此,同意海普瑞将所持有的深圳君圣泰57.45%的股权以人民币7,900万元转
让给香港君圣泰,并同意海普瑞以人民币7,900万元向香港海普瑞增资,增资资金
用于香港海普瑞对开曼君圣泰进行增资。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成都海通股权,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且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
来开展国内的依诺肝素制剂的销售业务。本次成都海通的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公司持有成都海通85%的
股权以34,000,000元人民币转让给盘古晨宸。




                                           独立董事:张荣庆 陈俊发 王肇辉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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