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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7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6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7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15:00至2018年7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光侨街3-5号深圳海景嘉途酒店东翼
楼侧楼五楼万代兰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8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海普瑞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
931,077,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53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
代表股份82,1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6%。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931,159,9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599%。
    3、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3、债券期限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5、债券利率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2.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2.7、还本付息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8、募集资金用途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2.9、上市场所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2.10、担保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11、承销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2.12、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3、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1、发行规模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3、债券期限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5、债券利率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6、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7、还本付息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8、募集资金用途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5.9、挂牌转让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4,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
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5.10、担保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6,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5.11、承销方式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5.12、决议的有效期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6、审议通过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同 意 931,153,8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2,6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5,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 意 931,152,52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的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2%;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61,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
反对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云坚、陈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
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