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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下属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最高限
额不超过 1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2 个月,
并经公司申请将其中 5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加哥
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发放等值外
币的贷款,并由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向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提供 5 亿元人民币的反担保。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将向上述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的反担保金额增加 6.5
亿元人民币至 11.5 亿元人民币。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期限最终以公司与中行深圳
中心区支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尚未与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就增加反担保额度和使用原授信额度向子
公司发放贷款签署相关协议,待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与中国银行进行磋商,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代表公司
签署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
担。


       二、被提供反担保的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epalink USA Inc.
    住所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Delaware 19801(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橙街1209号法
人信托中心)
    注册资本:9990.01 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文号:深境外投资【2013】00525 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 1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可全部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分行(包括但不限于芝加哥分行、
澳门分行等)向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发放等值外币的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向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反担保的金额增加 6.5 亿元至为人民币
11.5 亿元人民币(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以公司与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美国海普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
范围内,公司通过反担保方式为美国海普瑞筹措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董事会对
此表示同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中行深圳中心区支行提供反担保的金额增加 6.5
亿元至为人民币 11.5 亿元人民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 Hepalink USA Inc.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运
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贷款业务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反担保后,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
总额折合不超过人民币 605,166 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实际提供的
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6,091.4 万元,对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实
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6,224.01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25.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