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君圣泰”)的股权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将通过HighTid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开曼君圣泰”)间接持有深圳君圣泰的股权并 保持股权比例不变。 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君圣泰临床研究工作的开展,开曼君圣泰拟进行B-1轮 股权融资,本轮融资总额为1,300万美元,共发行B-1类优先股3,033,334股。 公司放弃对开曼君圣泰的同比例优先认购权。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认 购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具体如下: 一、融资交易对方介绍 1、企业名称:ZT Global Energy Investment Fund I LP(以下简称“ZT”) 注册地:开曼群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本次拟认缴出资额: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本公司与ZT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Green Pine Growth Fund I LP(以下简称“GP”) 注册地:开曼群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日 本次拟认缴出资额: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本公司与GP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企业名称:Greaty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Greaty”) 注册地:香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8日 本次拟认缴出资额:5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本公司与Greaty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HighTide Therapeutics, Inc. 注册地址: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 Cayman Islands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利平 成立时间:2018年2月28日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的批准,公司将对开曼君圣泰进行股 权架构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的深圳君圣泰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开曼君 圣泰将对设立时的股东发行普通股3,150万股,将向2016年A轮融资时的股东发行 A类优先股630万股。 开曼君圣泰完成B1轮融资后,将向新投资者发行B-1类优先股303.3334万股。 此外,开曼君圣泰预留420万股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开曼君圣泰B-1轮融资完成后 全面摊薄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B-1 类优先 股东名称 普通股 A 类优先股 总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 海普瑞 18,000,000 3,717,000 0 21,717,000 48.22% Great Mantra Group Limited 13,500,000 0 0 13,500,000 29.98% 其他投资人 0 2,583,000 0 2,583,000 5.74% 员工激励(预留) 4,200,000 0 0 4,200,000 9.33% ZT Global Energy Investment 0 0 1,166,667 1,166,667 2.59% Fund I LP Greaty Investment Limited 0 0 1,166,667 1,166,667 2.59% Green Pine Growth Fund I LP 0 0 700,000 700,000 1.55% 合计 35,700,000 6,300,000 3,033,334 45,033,334 100% 三、拟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1、开曼君圣泰本次对外融资1,300万美元,本轮融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海普瑞放弃本次融资的同比例优先认购权。 2、开曼君圣泰的股本共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普通 股发行31,500,000股;A类优先股发行6,300,000股;预留员工激励股份4,200,000 股;B-1类优先股3,033,334股。 3、董事会设置:本轮融资完成后,董事会成员共4名,海普瑞委派2名,Great Mantra Group Limited委派2名,未经股东协议变更允许不得改变董事会设置人 数。 4、融资资金的用途:用于子公司深圳君圣泰在产品的研发、上市销售和其 他业务活动。 5、交割:开曼君圣泰与融资对象在满足以下条件的10个交易日内完成交割, 在交割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开曼君圣泰向融资对象发放股权登记证书。 5.1开曼君圣泰拥有子公司90%以上的股权,持有多数A类优先股的股东完成 了境外直接投资审批; 5.2该协议的附件《股东协议》各方均签署,并自交割日起生效。 6、该协议的附件《股东协议》中对优先购买权、转让权、共同出售和反稀 释条款等做了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开曼君圣泰将对本次投资的投资份额进 行调整。 7、适用法律:本协议受相关法律管辖,并按香港法律解释,但不考虑香港 法律的冲突原则。 四、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开曼君圣泰本次对外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有利于其扩大并整合现有资源, 增强资本实力,对其子公司深圳君圣泰新药研发、市场扩展和业务创新提供有力 支持。 开曼君圣泰本轮融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减少开曼君圣泰及其 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开曼君圣泰本次对外融资引入新的投资者,有利于其扩大并整合现有资源, 增强资本实力,对其子公司深圳君圣泰新药研发、市场扩展和业务创新提供有力 支持。开曼君圣泰本轮融资完成后,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减少开曼君圣泰及 其子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开曼君 圣泰对外融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因此,同意开曼君圣泰对外融资1,300万美元,同意公司放弃对开曼君圣泰 的同比例优先认购权。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