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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审阅,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 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
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结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荣庆、陈俊发、王肇辉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