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8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4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1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
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1 1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8 年 1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1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中行申
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
及内保外贷、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1
还银行借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2 月 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4 月 24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8 年-2020 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将宁波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君圣泰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7 月 9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向招商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8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架构
2
调整方案、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
提供反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对
外融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
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担保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2018 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
并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
席了四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3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4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俊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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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8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1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
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1 1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8 年 1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1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中行申
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
及内保外贷、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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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银行借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2 月 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4 月 24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8 年-2020 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将宁波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君圣泰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7 月 9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向招商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8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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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
提供反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对
外融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
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担保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 年积
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四次审
计委员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四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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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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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荣庆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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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18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1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
情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1 1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18 年 1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和全资孙公司
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1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中行申
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建行申请授信及内保外贷、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
及内保外贷、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
11
还银行借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2 月 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2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4 月 24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18 年-2020 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将宁波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6 日,对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深圳君圣泰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架构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7 月 9 日,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16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向招商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18 年 8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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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
提供反担保、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5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对
外融资暨放弃优先认购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
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全资孙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担保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8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按时参加并组织召开会议,在任职期间召开并亲自出席一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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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
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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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肇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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