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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查阅吕川先生的履历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46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
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四、关于向深圳高新投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为本期公司债券追加增信措施并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期公
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追加增信措施并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张荣庆、陈俊发、王肇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