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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向中行申请内
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暄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
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二、关于向中行申请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美国海普瑞提供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银行
贷款反担保。



                                        独立董事:吕川、陈俊发、王肇辉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