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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
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董事会的审
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
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