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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532872_H04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532872_H04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 枫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永坤




                 中国   北京                             2020年4月27日




                                       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重大投资、对国内外分(子)公司管理、内部信息沟通和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全球生产运营、财务管理、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管理和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将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缺陷量化指标包括:资产总额潜在错报、经营收入
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评价指标及标准
评价等级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重大缺陷
                                      额的 5%              10%                  的 5%

           资产总额的 0.6%≤错   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利润总额的 5%≤错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重要缺陷    报<资产总额的 1%    或≤错报<营业收     报<利润总额的     2%≤错报<所有者权益

                                    入总额的 5%            10%                总额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一般缺陷
                  0.6%                额的 2%               5%                  的 2%

     对于上述多个量化指标,公司采用“认定结果孰高”的原则,即以上述量化
指标认定的错报程度最高者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量化指标。定量标
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错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舞弊或违法行为;

     (3)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
报告。

      重要缺陷是指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漏报。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为公司损失发生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5%≤损失<利润总额的 10%
       一般缺陷                            损失<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所在经营国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非常严重,引起监
管部门的严厉惩戒或其他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安全、环保事故频发,造成
严重后果;

       (3)质量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
或引发诉讼;

       (4)可能导致业务或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多个关键产品或服务交付,
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持续、重大影响;

       (5)造成负面影响波及范围很广,引起国内外公众广泛关注,对公司声誉、
股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违反所在经营国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节比较严重,引起监
管部门较为严重的处罚或其他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较大安全、环保事故,
造成较为严重后果;

       (3)质量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重要质量问题引发大宗退货;
     (4)可能导致产品或服务出现重要问题,影响一个或数个产品或服务交付,
对公司生产运营造成重要影响;

     (5)造成负面影响波及行业内外,引起公众关注,在部分地区对公司声誉
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本年度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说明如下:

    集团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在 7 项事项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的
列示上存在差错,会计差错更正减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人民币 7,813.99
万元,减少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人民币 5,285.02 万元,减少 2018 年度
利润总额人民币 2,866.45 万元,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
定标准,错报金额、占比及缺陷认定如下表所示:

错报事项影响       错报金额      2018 年经审计数      错报占比        缺陷认定
  所有者权益       7,813.99        616,660.67           1.27%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5,285.02       1,360,222.96          0.39%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2,866.45          70,218.40         4.08%         一般缺陷
     注:①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②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小于 2018 年经审计合
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 2%,错报金额小于 2018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6%,错报金额
小于 2018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5%。

    (1)具体差错更正事项、整改措施及原因如下:

    事项1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

    事项1.1 Resverlogix Corp.(以下简称“RVX”)相关调整
    自2015年7月起,本公司投资RVX,持股比例为12.69%且委派1名董事参与日
常经营并对RVX有重大影响,应将其作为联营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但本
公司自2015年起将该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于2017年12月5日因本
公司对RVX增资,持股比例增至42.86%后才将该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对
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同时,对于RVX自2015年7月投资时附有的认股权
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认股权证属于衍生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该以公
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在以前年度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准确确认认股权证每年末的
公允价值。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事项1.2 OncoQuest Inc.(以下简称“OncoQuest”)相关调整
    (1)2017年,本公司之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的联营公司Oncoquest向
第三方定向增发603,000股普通股,Hepalink USA INC.没有同比例增资,导致持
股比例由41%被动稀释至38.29%。Hepalink USA INC.在计算被动稀释的影响时计
算错误,且将影响金额错误记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该被动稀释的影响应列示为资本公积;同时
Hepalink USA INC.错误地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
延所得税资产,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 2018年,Oncoquest授予员工股
权激励,公司在2018年报表编制时未确认OncoQuest因股权激励导致的所有者权
益中资本公积变化的份额。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
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
    事项1.3对Quest PharmarTech Inc.(以下简称“Quest”)和上海泰沂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泰沂”)的投资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
并按照权益法核算
    自2015年起,本公司分别投资Quest(持股比例为16.6%)和上海泰沂(持股
比例为49.58%),均委派1名投审委员会成员参与日常经营并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
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投资应作为联营公司
按照权益法核算。本公司以前年度对Quest和上海泰沂的投资均作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未作为联营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
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分
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事项2 RapidMicro Biosystems,Inc(以下简称“Rapid”)减值准备调整
    自2015年起,本集团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 投资 Rapid,作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核算。由于对Rapid的投资在2018年前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的相
关规定,应在2018年之前对Rapid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Hepalink USA INC在以
前年度未对Rapid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本公司自查发现的上述错误,本公司调整
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综合收
益等报表项目。

    事项3 与股票增值权相关的调整

    本公司之子公司SPL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SPL”)于2015年12月
14日通过一项股票增值权的长期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的条款,该计划应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在员工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SPL预计未来行权的最佳人数及行权时的公式价格,合理估计员工行权
时SPL需支付的最佳金额,并分摊至员工提供服务的各期。SPL应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长期应付职工薪酬。SPL
以前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核算,未正确确定股票
增值权的价值,也未合理估计员工未来行权时SPL需支付的最佳金额以及从授予
日到可行权日的归属期内应分摊的成本费用。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未分
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事项4 控制权变更费用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

    本公司2014年收购子公司SPL时向SPL原股东支付的收购对价中包含与SPL历
史索赔和诉讼款相关的控制权变更费用,此控制权变更费用用于SPL所得税税前
抵扣是符合美国相关税法规定的,属于永久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SPL以前年度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且未及时更正。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及未
分配利润。

    事项5 无形资产出资入账不及时调整

    2016年,OncoQuest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对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
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持股比例为46.00%。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以前未将该无形资产入账,于2018年对无形资产进行更正入账,但对于以
前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并未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未分配利润等
报表项目。

    事项6 与职工薪酬相关的调整

    本公司及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存在少计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补提了2018年度和以前相关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
房公积金,并调整了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递
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职工薪酬及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

    事项7 其他调整

   1)本公司以前年度将属于集团销售中心的职能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至管理
费用。现按照费用性质,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
用;2)本公司以前年度将提前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加速行权处理所产生
的费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及公
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3)本公司以前年度将购买设备、服
务等非主要经营活动相关性质的应付款项列报为应付账款。现按照应付款项性质,
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4)本公司以
前年度将期限超过一年并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在资产负债表
中列报为货币资金,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其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按照
银行定期存款的期限和性质,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
资金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其他与
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和年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5)本公司以前年度对同一纳税主体满足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条件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财务报表按照全额列示,现按照准则的相
关规定调整为按照净额列示,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6)本公司之子公司 Cytovance Biologics,Inc 以
前年度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部分客户对于服务过程中需要的特定物料向
Cytovance Biologics,Inc 进行采购并提前支付预付款。以前年度 Cytovance
Biologics,Inc 未正确理解存货列报要求,将采购的物料与已收到的预收款项进
行抵销。现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存货及预
收款项。同时,本公司就该事项的影响相应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本公
司以前年度经营租入子公司深圳市北地奥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并
对其进行装修,相关装修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现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
了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8)本公司以前年度收
到子公司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取得的款项确
认为短期借款,但是对于票据到期偿付的款项错误地列报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现按照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了 2018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针对以上其他调整,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调整以前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相
关报表项目。

    上述缺陷产生原因主要系未及时、准确评估或判断相关交易或经济业务的实
质,未能准确运用相关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流程未根据业务实际及时更新。

    上述一般缺陷对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无重大或实质性影响。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
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及时进行了更正,以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2)整改后的内控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公司及时整改了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并深入分析原因和差距,通过内部沟通
讨论会、关键岗位技能培训强化了相关岗位责任人的内部控制责任,提高了内部
控制意识,切实提升了会计核算能力,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内部控制运行的合理性、有效性。

     2020 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
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
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加强重点领域、关键业务流程的日常管
控,增进内部信息流动与沟通,落实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强化整
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上年度末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