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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147、148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

    3、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俊发先生、王肇辉先生、吕川先生的履历材料,没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俊发先生、王肇辉先生、吕川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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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津贴方案的制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已履行了董事
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H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
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H股募集资金滚动购买累
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美国海普瑞进行增资,有助于改善美国海普瑞的资产负债结
构,降低其银行贷款的财务费用支出,并增加其未来的融资与投资能力,将进一步
强化其作为公司海外投资业务发展和技术引进的平台。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未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折合不超过人民币6.9895亿元对美国海普瑞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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