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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
现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执业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谨慎”的执业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
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境内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
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