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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债券代码:112984.SZ                                  债券简称:19 海普 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以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深圳市海普瑞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五
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集了深圳市海普
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公告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告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网站,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基本信息
    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债券期限:3 年期
    召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3 号五矿广场 B 座 603 室
     召开及表决方式:非现场形式,采取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债券持有人将表决
票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即视为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票电子邮箱地址:geyicong@wkzq.com.cn


二、会议参会情况
     本期债券持有人共计 6 人,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
下同)共 6 人,所持表决权占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其中,
以现场形式参会 0 人,占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以非现场形式
参会 6 人,占本期债券全部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符合《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提前兑付“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
     1、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日、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本期债券兑付计息周期: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1 月 8 日,共计 11
天
     3、本次提前兑付债券每张金额应付本金:100 元
     4、本次提前兑付债券每张应付利息:0.075 元(含税)(即 100 元×2.5%×
11 天÷365 天=0.075 元)
     5、本次提前兑付债券每张应付本息合计:100.075 元
     6、提前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二)对《关于提前兑付“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
     同意本议案的持有人所持债券共 2410000 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
100.00%;反对本议案的持有人所持债券 0 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 0%;弃
权的持有人所持债券 0 张,占本期公司债券总张数的 0%。
     根据《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次会
议表决事项作出的决议需经持有本期债券的全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
人)同意方可生效。《关于提前兑付“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获得本期公司债券全
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一致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议纪要》
    《法律意见书》
    《募集说明书》
    《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召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