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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19海普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0-096
债券代码   112984             债券简称:19 海普 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海普 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海普 01,债券代码:112984,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共计 11 天)。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完成回售、付息工作(回售登记总量为 1,890,000
张,回售金额 189,000,000.00 元(不含利息),未回售数量为 2,410,000 张)。鉴
于部分投资者在回售登记期内未按时申报回售登记,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计划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 海普 01。

    3、债券代码:112984.SZ。

    4、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 3 年期(1+1+1 年期),在债券存续的第 1
年末、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第 1 个、第 2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
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1 个、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 1 个、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5%。(发行人已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 2.5%。)

    8、起息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

    9、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
第 1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0 月 2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9 海普 01”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9 海普 01”本次回售
数量 1,890,000 张,回售金额 189,000,000.00 元(不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
余未回售数量(即剩余登记数量)为 2,410,000 张。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2,410,000 张。

    2、兑付兑息及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9 日(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3、提前兑付价格:100 元/张(本金按照面值进行偿付)。

    4、兑付比例:100%。

    5、提前兑付利息计息期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共计
11 天。

    6、本次每张债券应付利息按下列公式计算:债券面值×债券利率×本次计息
期限÷365 天,即每张债券应付利息=100×2.50%×11÷365=0.075 元(含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075 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还本付息金额为
100.060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060 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还本付息
金额为 100.075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075 元。

    10 、 实 际 兑 付 利 息 金 额 ( 含 税 ) = 每 张 债 券 应 付 利 息 ×债 券 数 量
=0.075×2,410,000= 180,750.0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3、兑付兑息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四、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9 海普 01”债券持
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及付息工作。在本次兑付
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将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煊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二)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葛译聪

    联系电话:13581871277

    传真:010-64088702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丁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