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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2021年度付息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1-003
债券代码   149045            债券简称:20 海普瑞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2021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3 月 1 日(因 2021 年 2 月 28 日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因 2021
年 2 月 28 日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0 年 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2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证券简称:20 海普瑞”,证券代码:149045.SZ”。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7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 5 年期(3+2 年期),在债券存续的第 3 年
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7、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8 日。
    8、利息登记日、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
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9、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投资者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
的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
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兑付日:2025 年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2、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
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来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 10%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国内销售的依诺肝素制剂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出来的
依诺肝素制剂将在国内销售并用于疾病防疫。

    20、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付息金额为人民
币 38.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
息为 30.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8.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2、除息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 日。

    3、债券付息日:2021 年 3 月 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2 月 2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派息。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锂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朗山路 21 号

    邮政编码:518057

    咨询联系人:谈煊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2、受托管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8 层

    邮政编码:518000
咨询联系人:葛译聪

咨询电话:13581871277

传真电话:010-5330895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