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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3-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32872_H04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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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32872_H04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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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赟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永坤




                    中国   北京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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