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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4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5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
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5             1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
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0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中行申请
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
公司拟交易资产并实现资产境外上市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4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为
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
保、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3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单宇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谈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资孙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公司提供担保、调整中国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延长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0 年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
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0 年度组织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确保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俊发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2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5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
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5             1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期内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保证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0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中行申请
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
公司拟交易资产并实现资产境外上市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4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为
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
保、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3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单宇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谈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资孙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公司提供担保、调整中国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延长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2020 年度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时参加审计委员
会会议,2020 年度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2、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肇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0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本人在职期间应出席 15 次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出席详细情
况见下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5             1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发表自己
的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2020 年 2 月 1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中行申请
内保外贷暨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0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子
公司拟交易资产并实现资产境外上市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4 月 27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为
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31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提名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向银行申请授信暨提供担
保、使用部分闲置 H 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对全资子公司
Hepalink USA Inc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8 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31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续聘单宇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李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谈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1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全资孙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 年 10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全资孙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暨公司提供担保、调整中国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1、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延长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任职董事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 年积
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参加并组
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020 年度组织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除正常参加公
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结合自身财
务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设的进展以及内部审
计等事项,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
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媒体报道。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要求
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2、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反映公司情况。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
了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川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