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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
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
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提交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提出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请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
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为2021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