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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关于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1-0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12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11日止。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召
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018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11
日止,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1年12月27日止.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5,118,035股未出售,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86,264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649%。

   2、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
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或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
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未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
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