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普瑞: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 2022-00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4日(周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4日

    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月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31号兰赫美特酒店二楼宴会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锂

    6、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05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8
                 其中: A 股股东人数                                               7
                        H 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96,410,175
                 其中: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69,306,059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104,116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7.9079%
                          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其中:                                                        66.0607%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H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
                                                                                1.847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618,59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473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2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8,028,765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9.38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07,870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506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一)特别决议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案投票结果。

                四、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议案
序   审议   股份类   出席会议有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号   议案     别       决权股份数
                                                                                                   通过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议有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权股份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特别决议案
    《关
    于公
           总计    1,018,028,765   1,017,975,265   99.9947%   53,500   0.0053%     0     0.0000%
    司面
    向专
    业投 其中:A
    资者 股中小     22,107,870      22,054,370     99.7580%   53,500   0.2420%     0     0.0000%
1 公开 投资者                                                                                       是
    发行
    公司   A股     990,924,649     990,871,149     99.9946%   53,500   0.0054%     0     0.0000%
    债券
    预案                                           100.0000
           H股      27,104,116      27,104,116                  0      0.0000%     0     0.0000%
    的议                                              %
    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姗、陈戈伦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