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
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

    三、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全面检查了内部控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
交流后,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要求。相关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障了公
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1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调查后,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已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度,且按照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
来和资金占用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
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相关担保事项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且已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
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
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



                                    2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七、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含子/孙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董事
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
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2年
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