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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现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
月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止。

    二、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 12 个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王肇辉、吕川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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