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3-3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32872_H01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 们审计
了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市海普瑞 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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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32872_H01号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 赟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羚晖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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