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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普瑞: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度付息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 149870            债券简称:22 海普瑞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1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发行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22 海普瑞”,债券代码“1498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支付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海
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49870

    3、债券简称:22 海普瑞

    4、发行总额:5.0 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限第 2 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
期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9、特殊权利条款:

    1)赎回选择权条款: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5 个交易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
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
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利息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一起支付。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3 年存续。

    2)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5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3)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
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决定。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
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
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7、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3.9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次债券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1.2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39.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2、付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3、除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海普瑞”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
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
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
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联系人:钱风奇

    联系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邮政编码:518057

    2、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廖翔翔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传真:010-83321155

    邮政编码:51800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