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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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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珊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欢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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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181,896,585.18           142,595,589.17                     27.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948,089.67             4,525,399.06                     7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870,083.52             4,530,665.31                     73.7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79,349.69            10,809,177.39                     -56.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5                      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0.05                      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                    0.59%                      0.4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018,378,577.84         1,037,796,465.84                      -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75,080,194.77           767,094,589.81                      1.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13.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6,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587.0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168.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225.44

合计                                                                     78,006.1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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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01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建伟           境内自然人              25.12%       25,130,000        18,847,500 质押                 20,050,000

深圳力合创业投
                 国有法人                 9.72%        9,725,357
资有限公司

深圳国创恒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        6,300,000
发展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和谐安
泰股权投资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        3,905,200
企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3.84%        3,845,734
品-018L-CT001
深

深圳市达晨创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4%        2,740,000
投资有限公司

赖欣             境内自然人               2.31%        2,309,000

国君资管—兴业
—国泰君安君享
                 其他                     1.51%        1,506,100
展博一号限额特
定资产管理计划

银丰证券投资基
                 其他                      1.3%        1,299,912
金

光大永明人寿保
险有限公司—分 其他                       1.14%        1,140,626
红险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725,357 人民币普通股          9,725,357

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

刘建伟                                                                   6,282,500 人民币普通股          6,282,5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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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
                                                                        3,905,2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5,200
企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3,845,734 人民币普通股          3,845,734
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深

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40,000

赖欣                                                                    2,3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9,000

国君资管—兴业—国泰君安君享
                                                                        1,506,1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6,100
展博一号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1,299,912 人民币普通股          1,299,912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
                                                                        1,140,626 人民币普通股          1,140,626
红险

                                 (1)2009 年 1 月 18 日,刘建伟先生与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和谐安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构成一致行动人;2013 年 6 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4 日刘建伟先生与和谐安泰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此双方不再构成一
说明                             致行动关系。
                                 (2)对于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不适用。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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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277.97万元,增长38.10%,主要原因是随着业务量增

  加,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多所致。

      (2)报告期内预付账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2.83万元,增长50.89%,主要原因是预付工业园装修

  款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其他流动资产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308.12万元,下降56.20%,主要原因是保本保收

  益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4)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0万元,增长84.16%,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佛山市

 南海和而泰智能控制有限公司平整土地款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91.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杭州

  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6)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1.10万元,增长89.34%,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额增加、

  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交税费年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76.72万元,下降152.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口

  退税款暂未退库所致。

      (8)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负债年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雏鹰计划补助款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62万元,同比增长451.16%,主要原因是免抵税额较

  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58.61万元,同比增长34.51%,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业绩

增长,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管理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1.98万元,同比增长36.44%,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增加

  所致。

      (12)投资收益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87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买的理财

产品在报告期内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84万元,同比增长47.44%,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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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35万元,同比下降73.51%,主要原因是资产处置损失

  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4.71万元,同比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

  较上年同期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12.98万元,同比下降56.71%,主要

  原因是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76.15万元,同比增长422.64%,

  主要原因是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到现金增加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5.94万元,同比下降115.24%,主

  要原因是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授信、借款合同

      1、2013年1月2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0201312070的《授

  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间自

  2013年1月21日至2014年1月20日。

      2、2013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深高新

  企业综额字006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

  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

  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3、2013年5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圳中

  银高额协字第000057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向本

  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证额

  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外汇买卖保证金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额度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4、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兴银深业务三授信

  字(2013)第004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

  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13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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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3年12月1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BC2013121000000831

号《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约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万元,额度授信有效期自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

    6、2013年11月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2013年侨字第0013272034号

《集团综合授信业务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南中路支行向本公司提供8000万元的授信额

度,授信期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0日。为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和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

商银行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不超过

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不超过1000万元

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其他合同

    1、2013年12月11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

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3年12月11日至

2014年12月10日。

    2、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

1月16日。

    3、2014年3月6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4年3月6日至2015年3

月5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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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严格按照
                             陈宇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2008 年 06 月 25 日 持续进行
                                                                                                            承诺履行
                                           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严格按照
                             刘建伟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 2008 年 06 月 25 日 持续进行
                                                                                                            承诺履行
                                           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
                                           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
                                           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
                                           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
                                           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
承诺
                                           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
                                           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
                                           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                                  严格按照
                             刘建伟                                          2008 年 07 月 16 日 持续进行
                                           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承诺履行
                                           (如有)所充实的业务与发行人构
                                           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
                                           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
                                           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
                                           在同等条件下的有限受让权;4)本
                                           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
                                           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
                                           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
                                           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不适用
步计划(如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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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30%     至                         6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83.03   至                      2,563.73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602.33
元)

                                                    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在维护好老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发展新的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客户,并大力发展新业务、新产品。


五、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值(元) 益(元)    科目

                                  0.00          0                  0               0.00    0.00

合计                              0.00          0     --           0     --        0.00    0.00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