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执行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秦宏武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秦宏武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秦宏武先生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独立董事:游林儒、张坤强、崔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