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4月18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
月。
2019年1月21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3月7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
月内有效(有效期至2019年8月26日)。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事宜顺利推进,公
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
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核准批文规定的六个月有效期截止日(2019年8月26
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
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