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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具体工
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7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2)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 关于延长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期限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
人名单的议案》。

    (5)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的议案》。

    (6)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18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的
议案》。

   (9)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
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
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监督资金运作,对公司
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
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
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5、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
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
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