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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3-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和而泰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对和而泰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
港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
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
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
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
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
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美元、欧元、港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
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美元
币种金额不超过 6,000 万、欧元币种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及港元币种金额不超过
2,000 万。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
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
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
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
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
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
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
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
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
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
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
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
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
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
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
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
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远期外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周   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