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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
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
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所聘任的职位。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罗珊珊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罗珊珊女士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董
事会秘书的后期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建伟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罗珊珊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彭花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职位。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彭花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