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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5-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
   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而泰”)
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至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
月2日)至《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
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1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铖昌科技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
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和而泰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股份       股份        情况
                 和而泰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
 1      罗珊珊                                         -     250,000     765,500
                 书、财务总监、铖昌科技董事长
  2      秦宏武   和而泰执行总裁、董事                   -     56,000    169,000
  3       刘明    和而泰董事                             -     18,750     56,250
  4      汪显方   和而泰董事                             -     46,000    141,750
  5       杨坤    铖昌科技副总经理                       -     18,200      4,600
  6      赵小婷   铖昌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9,000     86,000
  7       姜毅    铖昌科技监事                           -     25,000     32,000
  8       张丽    铖昌科技监事                        800      75,000       800
  9      张迎春   铖昌科技独立董事                  14,000     14,000          -
 10       郑骎    铖昌科技董事                           -     13,000          -
 11      白清利   铖昌科技董事                     115,400    254,200     89,800
 12      王晓霞   铖昌科技董事白清利之配偶          16,000     16,000     10,000
 13      叶俏红   国信证券曾广朋之母亲               3,200      3,200          -
 14      刘丹玉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徐苏雅之母亲       8,800      8,700       100

      注:铖昌科技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张迎春为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发行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连选可连任。张迎春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和
而泰股票的行为发生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8月11日之间,在此期间内,张迎春尚未担
任铖昌科技独立董事职务,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上述自然人已出具承诺:
      “1、本人买卖和而泰股票,系依赖于和而泰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
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和而泰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本人不
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本次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6月2日)至《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2021年5月21
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和而泰股
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和而泰股票;
      3、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
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4、在和而泰披露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和
而泰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和而泰股票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和而泰股票的情形。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国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自查期间,国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
卖和而泰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期初持有股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有股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数            数            数            数
 信用融券股
                和而泰          5,000       647,697       652,598           99
   票账户
 自营业务股
                和而泰              -     1,259,900     1,256,800         3,100
   票账户

    上述账户买卖和而泰股票的交易是基于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
数据进行的组合投资、量化投资、融券业务券源调整和根据产品投资策略需要
进行的投资交易行为。国信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
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
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国信证券上述账户及产品买卖和
而泰股票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国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
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业务外,国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和而泰
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分拆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登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进行了核查,在前述相关自
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
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及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
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金华                朱树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