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 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