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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7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75,875,1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82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151,481,3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24,393,831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127,400,131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8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0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1%;反对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3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3%;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2%;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0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1%;反对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3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3%;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2%;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09,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1%;反对
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234,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3%;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2%;弃权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2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99%;反对
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78,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027%;反对6,620,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68%;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方誉、庄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5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