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
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美元、8,000万元、12,000万元、2,000万元、10,000
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540万元人民币(其
中除公司对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年(2021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2%,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的2.7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上述担保公司均已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坤强、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