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7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97,107,2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4942%。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148,475,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48,632,05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6.2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148,632,25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市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建伟先生、罗珊珊女士、秦宏武先生、刘明先生、白清利先生、 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 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3,143,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4,668,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3335%。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关于选举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关于选举秦宏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3,64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169,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67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关于选举刘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1.05 关于选举白清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1.06 关于选举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3,64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169,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67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孙进山先生、黄纲先生、孙中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孙进山先生、黄纲先生、孙 中亮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关于选举黄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关于选举孙中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4,46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99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8.223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汪虎山先生、左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汪虎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5,82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7,346,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2.4072%。 表决结果:通过。 3.02 关于选举左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3,6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5,152,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658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92,870,51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5740%;反对4,23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9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95%;反对4,236,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92,870,510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5740%;反对4,236,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4,395,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495%;反对4,236,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0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同 意 282,346,778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5.0319%;反对6,131,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9%;弃 权8,628,4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871,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691%;反对6,131,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56%;弃权8,628,4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5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苏悦羚、沈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