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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2-12-0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和而泰              股票代码:002402               独立财务顾问:无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1                                                              是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
  2                                                              是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3                                                              是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6                                                              是
        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7                                                              是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10                                                             是
        不适当人选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11                                                             是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12                                                             是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15                                                           是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
16                                                           是
     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17                                                         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18                                                           是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
19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20                                                           是
     10 年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
     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
                                                             是
     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
     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
     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
     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是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
     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
     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
     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是
     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
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     是
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
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
                                                       是
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
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
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
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
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
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
                                                       是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       是
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
                                                       是
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
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24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25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
27                                                             是
     少于 12 个月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29                                                             是
     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
30                                                           不适用
     于 12 个月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31                                                           不适用
     届满日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33                                                           不适用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34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35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是
     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是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
                                                               是
      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36                                                          不适用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38                                                            是
      表决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