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
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进山、孙中亮、黄纲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