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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3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股份251,428,3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6.9790%。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148,477,300股,
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
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02,951,04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1.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4人,代表股份102,953,34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47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
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4%;反对
4,901,4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8%;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94%;反对4,901,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8%;弃权30,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94%;反对
4,901,44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8%;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02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094%;反对4,901,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608%;弃权30,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3 年 3 月 11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