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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
在异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7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
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该 会 计 师事 务 所 2021 年 度的 收 入总 额 为 309,837.89 万 元 ;审 计 业务 收 入
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4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
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
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
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3年1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晓锋,201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2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
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
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3年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
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