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 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 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