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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而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下属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涵盖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项目、质量管
理和生产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套期保值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控、人力资源管理、全面预算等;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业务、工厂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资产管
理、套期保值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工作评价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额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
 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
 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建伟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