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 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252,739,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19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148,503,2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4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4,236,738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1人,代表股份104,264,938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 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32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4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846,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83%;反对4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48,382,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8%;反对4,356,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9%;弃 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90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204%;反对4,356,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87%;弃权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104,26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148,475,0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52,73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104,26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261,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刘建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 148,475,00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 决情况: 同意 247,65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82%;反对5,084,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180,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34%;反对5,08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6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