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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江宸智能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是基于公司与宁波江宸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宸智能”)的良好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江宸智能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变更江宸智能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二、《关于变更松盛机器人及劳博物流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是基于公司与上海松盛机器人系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盛机器人”)、劳博(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劳博物流”)的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努力经营松盛机器人与劳博物流的意
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松盛机器人及劳博物流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的议案》,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变更松盛机器人及劳博物流有关业绩
承诺事项。
    三、《关于变更上海索鲁馨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变更业绩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业绩承诺是基于公司与上海索鲁馨自动化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鲁馨”)的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努力经营上海索鲁馨的
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上海索鲁馨有关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变更上海索鲁馨有关业绩承诺事项。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上海爱仕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交易金额 637.39 万元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购买保险柜表面自动打磨工作站相关系统设
备,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进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工商银行嘉善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 3,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
保;为湖北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在农业银行安陆市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 2,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为
上海爱仕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止最高额为 3,500 万元的债务担保。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六、《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上海索鲁馨自动化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 1,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为上海松盛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 1,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为劳
博(上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止在招商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形成的最高额为 5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