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
为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以
及国家各部委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程序完备,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陈合林先生、陈灵巧女士、林富青先生、肖乐心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邵春阳先生、甘为民先生、白云霞女士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汉卿: 甘为民: 邵春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