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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仕达: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1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012021-01-05  

                        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


                        (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
投资者姓名(或公司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合林
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码:91330000610004375Y
联系人:陆梦瑶
联系电话:15757669508
网址:www.chinaasd.com
邮箱:IR@asd.com.cn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小军
联系人:江晓霞
联系电话:021-38565866
传真号码:021-68581973
网址:www.ixzzcgl.com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江锦路 100 号
负责人:冯建龙
联系人:储强
联系电话:0571-87226450
传真号码:0571-87226413
网址:
                                      1
    鉴于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了《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鑫众爱仕达 1 号)》(以下简称《管
理合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兴证资管鑫
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以下简
称“本补充协议”)。


一、 修改内容


修改位置:《管理合同》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5】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
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现修改为: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
    本计划存续期为【7】年,从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起
始运作日起算,即 2015 年 12 月 29 日。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存续期提前届满。”


    二、除涉及上述内容外,原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其他条款内容继续
有效。
    三、本补充协议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非同日签章,以最后一方
签章日的当日为生效日)。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补充协议为《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具有相同法律
效力,本补充协议与《管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本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施行)的规定,符合监管机构对私募产品的监管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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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证资管鑫众爱仕达 1 号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01》签署页)




投资者(签字或盖章):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代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人(盖章):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托管人(盖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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